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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本署辦理行政工作,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6月19日(星期一)
前將履歷表(如附檔)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如附檔)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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