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旨案受理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6日止;有意報名者,請備妥推薦報名表及相關證書影本,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報名。
二、有關地區輔導員資格及條件、工作任務、權利及義務、獎勵方式等,詳附件簡章;其權利擇要如下:
(一)教師:以「全時」支援方式從事本輔導團工作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得減至0節,但以維持每週在校授課2節以上為原則;以「部分時間」公假支援方式,從事本輔導團工作者,每週得減授課數為4節。
(二)職員:以公假登記出席工作小組會議,或依工作會議議題需要,受邀出席者,提供會議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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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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