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112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有關各縣市個別介聘規定,請國中、小學部別之教師同仁得予參酌。
說明:各縣市個別介聘規定如下,教師於選填縣外介聘志願學校時應審慎考量:(有相關最新公文者,立即更新本訊息)
一、苗栗縣(苗栗縣政府112年2月10日府教務字第1120044843號函)
(一)本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一)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一) 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倘教師職務出缺,而有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辦理。
(二)本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本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三)本縣現職教師介聘係依本縣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暨附設幼兒園現職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欲參加介聘至苗票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苗栗縣政府112年3月7日府教務字第1120062626號函)
本縣112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三義高中國中部、致民 國中、通霄國中、三灣國中、維真國中、大湖國中,若選 填超額學校而有超額之情事,將依「苗栗縣所屬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作業要點」辦理。
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規定,國 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 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 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 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調入本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12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龍昇國小、興隆國小、僑育國小。
二、台北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9日北市教人字第11230079742號函)
(一)本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 務3年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本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 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及指南實驗 國小,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 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 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三)本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校,介聘至前開學校巡迴教師職缺者,應配合擔任巡迴教師職務,依本市各國小課務需求跨校提供授課服務。
(四)本市立啟聰學校教師在校內需單一部別任滿3年或所具專長特殊,方能申請部別或科別調動。
(五)本市立啟明學校教師須符合任教專長方能提出申請校內轉部別或科別。
(六)本市芳和實驗中學設有本市東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承辦本市國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業務,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巡 迴輔導班編制,須辦理資源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視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七)本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設有本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學前教育階段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 校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八)本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設有本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床邊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床邊巡迴輔 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九)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設有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在家教育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在家教 育巡迴輔導工作及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十)本市立啟明學校設有本市視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包含該中心視障巡迴輔導班編制,執行跨校巡迴輔導工作及 中心行政業務(含寒暑假),或依中心需求進行各種職務支援。
(十一)本市立啟聰學校設有本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介聘缺額編制於該中心聽障巡迴輔導班,應依中心年度工作計畫擔任行政職務或派任巡迴。
{{ $t('FEZ003') }}2023-02-13
{{ $t('FEZ014') }}2023-04-25|
{{ $t('FEZ004') }}2023-03-10|
{{ $t('FEZ005')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