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輔處|
一、依據111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9298A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
三、附上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流程圖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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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29
{{ $t('FEZ004') }}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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