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加強宣導並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6月24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62512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本署102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20056538號函轉本部102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83894號函諒達,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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