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3日臺教資(三)字第1112702512號函、本署111年5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67971號函(諒達)辦理。
二、旨揭計畫依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院臺教字第1100036597號函核定「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計畫包括BYOD(學生自帶載具到校學習)及THSD(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其目標如下:
(一)鼓勵學生運用學習載具,延伸數位學習時間。
(二)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問題解決和創造等能力,並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和習慣。
(三)鼓勵教師運用數位學習平臺與善用線上學習資源,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增進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
三、有意願申請教師,請於6/29前洽設備組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6-27
{{ $t('FEZ014') }}2022-07-27|
{{ $t('FEZ004') }}2022-06-27|
{{ $t('FEZ005')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