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上述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39733B號令發布。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6150)。
三、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法規條文等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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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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