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財政部令自110年1月1日起相關獎金應依法課徵所得稅之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個人依據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領取之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資深優良教師獎金、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二、檢附財政部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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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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