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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凡符合退休資格於109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同仁,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9月25日函,辦理本校退休教師人員資料送審作業。
二、申請退休人員請於108年10月24日(四)前將以下應備證件送交本室: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之影本1份。
(二)1吋相片3張及照片電子檔。
(三)台銀、一銀或合庫之存摺影本1份。(新制退休金;若有專戶需求請告知併請開戶)
(四)郵局或二信之存摺影本1份。(舊制退休金)
(五)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歷年服務單位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六)服務年資中各學年度之所有成績考核通知書。
(七)私立學校未支領離職金之證明。
(八)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九)歷年導師及兼任行政職之聘書。
(十)行政院頒發最近1次之服務獎章。
三、若教師同仁有私校年資者請再提前於10月14日(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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