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 指揮中心) 112年4月25日新聞稿辦理及本部112年4月13日 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諒達)續辦。
二、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 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 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 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 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
三、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 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各類 適用對象假別」圖卡)規定辦理。
四、旨揭修正案自即日起即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本部學 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 php?pltid=183)下載運用。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 37061357。 (二)公私立幼兒園:本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 77367458。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5-26
{{ $t('FEZ004') }}2023-06-17|
{{ $t('FEZ005')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