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9日發布新聞稿及衛生 福利部111年12月1日衛授疾字第1110201055號公告修正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辦 理。 二、鑑於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 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及本管理措施所訂之防疫、 應變措施等內容均已併同納入本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及幼兒園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指引」辦理,爰本 管理措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有關校園防疫措施、開放規定等相關事宜,請依前項管理 指引辦理,以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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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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