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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檢送本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 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1份, 並自110年11月2日起適用,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本部前以110年9月24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8366號 函頒首揭注意事項,並於110年10月22日以臺教師(一)字 第1100143806號函修正,合先敘明。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 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相關措 施及規定調整,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第4條「學校表演藝術 類團隊防疫管理措施」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請詳閱「修正 規定對照表」。 三、請持續配合所在地地方政府防疫規定,落實相關防疫措 施;另本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 況適時調整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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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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