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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檢送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7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37867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本次公告內容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以下室外空間,可暫免佩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上述場合應隨身攜帶口罩,於人潮聚集或與他人共同工作、活動等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場合,仍應佩戴。 (二)全國宗教祭祀場所將有條件開放進香團、中元普渡福宴、平安宴、流水席等宗教活動,並刪除固定座位,採梅花座之限制。 (三)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將新增有條件開放桌遊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含自助式KTV及電話亭KTV)、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麻將休閒館。 (四)刪除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及超商以工作人員服務方式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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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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