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3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21713號函辦理。 二、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運用各種管道宣導教職員工生落實遵循。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
{{ $t('FEZ003') }}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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