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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5168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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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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