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為協助學校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本部已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諒達),規範學校工作人員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 二、前述防疫指引規範之學校工作人員,亦包含施工人員、外包人員等,係針對與學校師生會接觸者進行規範。倘學校確因業務需求、訂有合約、受期程限制且須於學生在校時間出入校園之廠商,其所需快篩試劑費用可由公費支出。 三、若學校工作人員不會與學生接觸,或入校服務相關人員工作範圍及動線具有明顯區隔或獨立空間,尚非屬本指引規範適用人員。 四、本部已補助各地方政府共同協助學校購置防疫物資(含快篩試劑)及用品,倘若學校依前項補助支用規定將相關經費用罄,且地方政府相關預算仍無法調整支應快篩試劑,經費確有不足,本部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協處。 五、後續將視疫情發展與學校現場的需求,持續滾動修正防疫指引,並提供適當的協助,以兼顧防疫安全與穩定學生學習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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