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0年1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03458號函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7日肺 中指字第1093700847號函辦理。 二、鑒於全球COVID-19疫情益趨嚴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已啟動秋冬防 疫專案,各機關構及學校於安排國外入境人士來臺表演或 參與活動,均需完成14天居家檢疫,於完成居家檢疫後原 則上仍應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主辦/邀請單位如欲安排國外入境人士於完成14天居家檢疫 後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進行彩排、表演或參與活動,應備妥 防疫計畫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簽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方可從 事該核准之特定活動,並依循下列管制措施辦理: (一)14天居家檢疫期滿後進行採檢,於獲知檢驗結果前,應 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與其他團員互相接觸。 (二)檢驗陽性者送醫院隔離治療;其餘檢驗陰性者,經確認 與陽性個案無接觸前提下,依照防疫計畫加強管理,可 從事經核准之有限度活動,除特定經核備之活動外,禁 止前往公共場所或人多擁擠地方。 (三)研提具體防疫計畫,落實動線分離、實聯制、工作人員 強化自主健康管理及有效避免與本國人員接觸,以最少 接觸及最高防疫為原則,並落實各項防護措施。
{{ $t('FEZ003')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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