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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因應疫情,為確保持有本署核發之救生員證照者權益,詳如說明

{{ $t('FEZ002') }} 學務處|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 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 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 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 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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