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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 他防疫物資,於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

{{ $t('FEZ002') }} 學務處|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 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 他防疫物資,於109年3月18日公告修正
內 容    旨揭公告修正係新增酒精、領有藥品許可證之乾洗手、額 溫槍及第二等級N95口罩防疫物資
附 件    1(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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