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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校內公告

轉知教育部「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

{{ $t('FEZ001') }} 張明觀

{{ $t('FEZ002') }} 實輔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115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9687號函辦理。

二、檢附「學生輔導工作相關人員專業倫理指引」(如附件),請各位教職同仁參閱,以維護學生隱私及權益,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生活適應、適性學習及生涯發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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