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實輔處|
報名資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現職正式 特殊教育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等),其報名資格如下:
1、特殊教育教師,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 1) 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大學部、研究所之課程(不包括研習課程)。
( 2) 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
2、專任輔導教師: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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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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