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輔處|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
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旨揭中心部分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一) 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
2、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
3、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 二)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4名,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任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
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4 年
9月5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支
持服務中心(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地址:300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 號)。
( 三) 由本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另行通知。
( 四) 本案以部分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得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4節至6節,所遺課務
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 (課)教師授課。
( 五)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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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9-02
{{ $t('FEZ014') }}2025-10-02|
{{ $t('FEZ004')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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