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401號函辦理。
二、有關115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提報原則及各類科培育重點如下:
(一)本次提報之公費生培育時間,於115學年度招生培育,「分發學年度」自118學年度起至120學年度。
(二)115學年度公費生培育方式,採下列方式辦理:
1、甲案:甄選高中畢業生、大學畢業生。
2、乙案:甄選大學以上校內師資生。
三、旨案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雙語教師之師資需求進行調查,如因學科有實施雙語教學需要而建議以公費方式專案培育者,請各校依「115學年度公費生名額提報填報表格」進行填報,並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將電子檔傳送承辦人余小姐(電子信箱:e-2537@mail.k12ea.gov.tw),俾
利本署彙整後上網填報;未依限回傳者,視為無需求。
四、檢附「115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可培育學校及師資類科一覽表」、「115學年度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獎優學校名單」、「雙語教學師資培育學校」及「115學年度公費生需求人數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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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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