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輔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847號函辦理。
二、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在職教師掌握生命教育核心素 養內涵,並具備生命教育議題融入課程之教學知能,教育部特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本學分班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各1班,皆含初階課程3學分及進階課程2學分,學費全免,於114年6至8月上 課,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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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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