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輔處|
一、依教育部114年4月1日臺教師( 三) 字第114260067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精神,培育高級中等學校 生命教育科專業師資,教育部特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揭學分班。
三、本學分班規劃開設專門課程共15科、30學分,分別於臺北及臺南各開設1班,學費全免,偏遠、花東及離島地區另有 補助,詳細資訊請參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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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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