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凡符合退休資格於103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同仁,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2月18日函,辦理本校退休教師人員資料送審作業。
二、申請退休人員請於103年3月14日(五)前將以下應備證件送交本室: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之影本1份。
(二)1吋相片3張。
(三)台銀、一銀或合庫之存摺影本1份。
(四)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歷年服務單位之離職證 明或服務證明)。
(五)服務年資中各學年度之所有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私立學校未支領離職金之證明。
(七)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八)歷年導師及兼任行政職之聘書。
(九)行政院頒發最近1次之服務獎章。
三、以102年度已向人事室登記為優先;若教師同仁有私校年資者請再提前於3月7日(五)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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