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上網連結臉書(facebook)、噗浪(plurk)等社交網站行為之處理原則,請同仁確實遵守。
說明:
一、同仁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相關網路行為。
二、同仁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臉書」、「噗浪」之會員,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
三、同仁僅得於下班時間,以非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噗浪等社交網站,加入公職候選人粉絲團,或支持特定之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若針對網站討論主題,以具名而未具銜方式留言,即不得具銜(足資辨識個人身分及職務)或具銜且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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