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本校10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之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1年3月7日教中(人)字第1010560278號書函辦理。
二、經查本校教師連續實際從事工作(包含私校專任合格教師年資),各屆滿以下年限且成績優良者名單(年資採計至101年7月31日止)如下:
滿40年 無。
滿30年 無。
滿20年 黃力行、連吳霈。
滿10年 陳慰賢。
三、以上名單如有漏、誤列者,請於101年3月15日前洽知本室。
四、上述名單人員若資料有誤者,造成獎勵金溢發之情事,事後仍予以追回。
{{ $t('FEZ003') }}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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