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157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紀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
二、本紀錄表格式係比照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設計,考核項目及內容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並參考他校作法訂定。
三、本案經提本校99學年度第6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議審議,決議將本草案公佈,並蒐集教師意見。爰各位老師如對本案有任何意見,歡迎踴躍提供,俾利提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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