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辦理「中華民國第15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請各班踴躍推薦班上符合資格之同學,推薦表及同意書請洽學務處索取。
一、宗旨:為激勵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展現超越障礙、振翅高飛之毅力及樂
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致力獨立自主、奮發向上,足
為楷模者,特設置「金鷹獎」。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會、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縣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台灣省各縣(市)
政府、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
四、候選對象: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國民。
五、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
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
2. 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3. 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4. 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
5. 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凡最近3年內曾犯罪判決確定或通緝中者,不得推薦為候選人。
六、推薦方式:
(一)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
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二)中央體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
主辦單位審查。
(三)中央文化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文藝創作者,並請將相關資料函
送主辦單位審查。
(四)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學校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
者,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五)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所轄身心障礙福利
團體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轄區內機關(構)推薦候選人,並請彙整所轄
候選人相關資料後,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六)全國性、省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本部所屬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得自行推薦
候選人,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柒、獎勵: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
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地點、時間另定),獎勵內容為:
(一)獎金 新台幣一萬元整。
(二)金鷹獎座 乙座。
(三)金質金鷹獎章 乙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