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凡符合退休資格於100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同仁,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0年3月4日書函,辦理本校退休教師人員資料送審作業。
二、申請退休人員請於100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將以下應備證件送交本室: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1吋相片3張。
(三)台銀、一銀或合庫存摺影本1份。
(四)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歷年服務單位之離職證 明或服務證明)。
(五)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私立學校未支領離職金之證明。
(七)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三、以100年度已向人事室登記為優先;若教師同仁有私校年資者請再提前提出申請。
人事室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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