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157
{{ $t('FEZ002') }}人事室|
擬於100年2月1日退休生效之本校教師,請檢齊下列證件,於99年10月22日前洽人事室辦理:
一、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二、1吋相片3張。
三、台銀、一銀或合庫存摺影本1份。
四、任卸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歷年服務單位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五、最近1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六、私立學校未支領離職金之證明。
七、義務役年資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 $t('FEZ003') }}2010-10-14
{{ $t('FEZ014') }}2010-10-25|
{{ $t('FEZ004')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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