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依據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第7條:「本校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附件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部4班、國中部3班、高職部6班完成之性別平等教育教學紀錄,包含教學紀錄表、教學評量表及教學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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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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