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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性平教育實施成果

113學年度第1學期性平教育融入課程

{{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2. 依據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第7條:「本校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4小時。」

  3. 附件為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部4班、國中部3班、高職部6班完成之性別平等教育教學紀錄,包含教學紀錄表、教學評量表及教學教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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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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