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一般公告

【轉知】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文(六)字第1152502538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2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
字文化內涵。
三、為維持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請貴校於辦理境外生(含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生)華語文教學課程時,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7-28|

{{ $t('FEZ00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