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文化部114年5月19日文創字第11430135282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拓展文化體驗,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
發放文化禮金,作為觀賞國片、欣賞表演、購書閱讀、參觀博物館及參與手作DIY等藝
文消費折抵使用。114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歲至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並同時推
廣13歲至15歲試辦計畫,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使用期間自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請貴校於網站、社群媒體及校務系統協助宣傳文化幣申領及使用相關資訊,俾利學生瞭
解,鼓勵學生領用。
四、檢附宣傳圖卡、懶人包、海報各1份;宣傳影片及相關電子檔,請至雲端連結下載:
https://reurl.cc/WAR8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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