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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108年7月10日前各縣市政府全面換發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業以108年6月25日社家障字第1080700954號函知各縣市政府,原執舊制未註記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於108年7月10日前未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二、108年7月11日後,民眾請執新換發身障身分證明文件 (勿執失效身障身分證明文件,舊制身心障礙手冊,綠色)至進用單位辦理報到或其他事宜。
{{ $t('FEZ003')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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