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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轉知教育部107學年度徵商借教師1名訊息,請自由參考運用。
說明:
一、商借教師為到鈞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等業務。
二、檢附鈞部原函、商借教師空白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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