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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6月6日府教學字第1060104399號函轉知辦理。
二、依據函示說明,各項考試及招生之報名作業,依下列原則設計相關文字並明定於簡章中:
(一)報名期間截止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報名資料。
(二)報名期間截止前,原則上若已完成報名作業後,即不得再行更改報名資料;惟遇特殊情形者,經一定程序由委員會同意後更改。
{{ $t('FEZ003')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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