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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教務處|
花蓮縣政府有關「教師專業發展評鑑-105學年度評鑑人員初階培訓認證流程」
1.105學年度起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線上研習之觀課時限由原2年變更1年,教師參與評鑑人員初階培訓線上研習須於1年內完成;實體研習語認證資料繳交須於2年內完成
2.惟103學年度、104學年度即已進行線上研習之教師,不在此限,仍得保有線上研習2年之觀課時效
{{ $t('FEZ003') }}201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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