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020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55579號 函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及許可設立之團體組織(含個人)踴躍推薦 ,請列舉
具體事實與證明,必要時予以實地查證,凡於五 年內曾接受表揚者
不再受理推薦,並於105年6月20日前將 推薦資料1式5份(正本2份、
影本3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彙 辦,資料不齊全者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前項實施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請至本府教育處雲 端系統
(http://www.boe.chc.edu.tw/)/便民服務/檔 案下載/社教科
/105年度表揚推展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下載 使用。
四、相關資料如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16-05-09
{{ $t('FEZ014') }}2016-05-20|
{{ $t('FEZ00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