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辦理「10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中華民國10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選拔方式規定,本年度孝行獎選拔本市
推薦參加複審最高名額為3名,如獲內政部選拔為105年全國孝行獎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
新臺幣10萬元(全國最多20名),為配合本項選拔及表揚活動,請推薦甚具孝行事蹟之市民(需
設籍本市),並於105年2月26日前函送市府民政局,俾利辦理初審作業與薦送表揚事宜。
二、為達公正、客觀之評審程序,市府民政局將另訂時間派員實地訪查各機關所推薦孝行獎候選人之
具體事蹟,屆時請貴機關(校)派員參與實訪作業,另曾獲全國孝行獎表揚者或5年相關孝行曾獲
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全國孝行獎者,請勿重複提報。
三、為求作業統一起見,105年全國孝行獎候選人推薦表請以電腦填列並以A4紙張列印,孝行事蹟字數
至 少600字。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