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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月12日臺教國署政字105000364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政府優質廉能形象,請同仁於農曆春節期間請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內有關「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之規定,凡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餽贈之財物或邀宴應酬,原厠上應予拒絕並知會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予以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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