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118
{{ $t('FEZ002') }}總務處|
公告兒童雨衣商品自104年9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於公告實施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之兒童雨衣於進口或出廠前,應完成報驗、檢驗程序,並於商品本體明顯處貼附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示,始可於市面上陳列銷售。
{{ $t('FEZ003')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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