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020
{{ $t('FEZ002') }}學務處|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本(104)年3月2日以原民經字第10400047603號令修正發布之「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要點」,茲檢附發布令(含行政規則)1份,請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本年3月2日原民經字第10400047602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第8點規定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次年度計畫申請,惟本年度公告日已逾本要點所訂期程,爰本年度受理期間定於3月1日至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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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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