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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實輔處|
花蓮縣政府委託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辦理104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招生簡章
一、 主 旨: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以提高身心障礙者之就業率與自創事業之潛能,使其自力更生,服務社會。
二、 報名資格:
(一)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等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年在15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國民小學畢業以上程度經評估適合參訓者,男女兼收。
(二)凡曾接受政府單位公費補助參加職業訓練未滿二年者,原則上不得報名參加本訓練。
(三)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及其他相關身分者,不得參加本案訓練。
三、 職 類:清潔服務班
四、 訓練期限:5個月(預計104年1月21日至104年6月19日止)。
訓練名額:10人
五、 報名地點:國立花蓮特教學校實習輔導處
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宜昌村中山路2段2號
電話:(03)8544225轉501、502、500
六、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4年 1月14日(星期三)止。
七、 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八、 報名資料:
1、 報名表乙份。
2、 2吋半身近照2張。
3、 身心障礙手冊、學歷證件、戶口名簿及身份證影印本各一份。
九、 甄試日期:104年 1月19日(星期一)下午1 時30分起(於1點報到)。
十、 甄試報到地點:本校職業訓練班教室(實習大樓二樓)。
十一、 評估方式:面試及實作。
十二、 受訓期間福利:
1、 由政府負擔訓練費用,並補助勞保。另符合職業生活津貼申領資格者,由本校代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申請。
2、 無故中途離、退訓者,應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相關費用。
十三、 結訓及發證:訓練期滿,成績合格者,發給職業訓練結訓證書,並協助輔導就業。
**報名表請至附加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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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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