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020
{{ $t('FEZ002') }}學務處|
【候選人條件】
國籍:限中華民國國民(外籍配偶需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性別:女性
年齡:不限
事蹟:必須家有身心障礙子女,且親自照顧一年以上,充分表達出其愛心及耐心者。(繼母或領養者可列 入列選拔範圍,隔代教養及旁系血親則不列入,例如:奶奶、外婆、姑姑、阿姨、姊姊)
【推薦日期】
即日起至103年4月15日(二)止,以郵戳為憑。
【頒獎】
103年5月10日(六),於高雄市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舉行頒獎典禮,頒發證書及獎座。
※ 相關辦法及推薦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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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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