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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各級學校因應狂犬病動物之防疫知能,
請加強辦理相關衛生教育宣導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1日臺教綜(五)字第1020114447號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102年7月
22日衛署疾管公關字第102110200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教職員工生狂犬病防範知能,一般性宣導事項如下
,請各級學校利用暑假學生到校參加輔導或活動,及學生
返校日加強宣導(建議以至少半小時為原則):
(一)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二不一要守則:不要棄養家中寵物
,不要捕捉或接觸野生動物,要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疫苗
;並宣導以下事項:
1、避免被動物咬傷:不碰觸、逗弄野生動物;不撿拾生
病的野生動物或屍體,並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或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專線電話
:0800-761-590處理。
2、被動物咬傷時:應謹記1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
、2沖(以肥皂及大量清水清洗傷口15分鐘,再以優碘
或70%酒精消毒)、3送(儘速就醫評估是否接種疫苗)
、4觀(盡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但若動物兇
性大發,不要冒險捕捉)。
3、咬傷後就醫:請即通知家長或由學校人員帶至全國28
家疫苗儲備醫院就醫(醫院名單如附件)或撥打疫情通
報及諮詢專線1922,並依規定校安通報。
(二)疾管署考量國中、小學童喜愛接觸中、小型哺乳類動物
,製作「校園預防狂犬病宣導資源彙整」宣導單張1份(如
附件),請學校加強宣導。
(三)檢附「各級學校加強狂犬病防治衛生教育宣導之參考資
料一覽表」1份,請學校針對上述宣導資料及常見野生動
物類型加強宣導。
(四)學校如有飼養動物,應避免直接接觸,並觀察其行為;
如發現飼養動物有行為異常,突然狂躁有咬人動作呈現
,應儘速通知當地動物防疫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動
物防疫所等)或鄉鎮市公所協助(檢附農委會「若有疑
似動物狂犬病案例之處理方式」1份)。
(五)請減少師生進入山區的機會,如有教職員工生至山區辦
理社團或暑期活動,儘量穿著長褲、長袖,並避免穿著
涼鞋,以免遭動物咬傷。
(六)如學校鄰近山區、或有附設實驗動物中心、動物農業畜
牧系所及接觸動物實習場所,請加強狂犬病的警覺與防
疫措施(如避免以手撿拾動物屍體或接觸野生動物等);如
教職員工生因實習或實驗需求須接觸前述動物,亦請強
化個人防護設備(如手套、隔離衣等),加強口、鼻及眼睛
等防護,並注意消毒與衛生。
三、針對本次狂犬病疫情,請地方政府及學校指定專人或成立
專案小組,並於暑假期間(開學前1週)完成下列事項:
(一)校園犬、貓管理:請立刻造冊管理校園飼養之犬、貓(請
註記管理人),除施打疫苗外(施打疫苗後,請提供頸牌、
項圈等以利辨識),並儘速依規定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
片;另請加強管理校園內及附近活動之流浪犬、貓,通
知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當地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
關協助處理(如預防接種、捕捉及收容等)。
(二)請國民小學勘查學生走路上、下學主要路線:學校依勘
查結果(包括流浪犬、貓、野生動物可能出現情形),規劃
相關防護措施,並視實際需要請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
、當地動物防疫或環境保護機關協助。
(三)預為規劃校外教學應變措施:學校如規劃至森林遊樂區
、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農場或提供動物與遊客接觸
之地點進行校外教學活動(含暑期活動、社團活動、畢業
旅行、跨區活動、隔宿露營等),請於行前加強相關防疫
措施,強化相關人員衛教宣導,另提醒避免至狂犬病發
生地區進行校外教學。
(四)整理校內或學校附近環境:請做好環境清潔,定期進行
病媒防治措施,避免囓齒類或食蟲目等動物藏匿,另廚
餘桶請加蓋,避免流浪犬、貓、野生動物等到校覓食,
及加強排水溝暢通與清潔,於門戶出入口設置捕鼠籠等
。
(五)合理規範校外人士攜帶寵物進入校園之相關注意事項:
如應繫狗鍊、使用犬、貓專用手提箱籠,犬隻應戴口套(
罩)等。
四、相關資訊請參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
(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狂犬病專區」、
疾管署網站(http://www.cdc.gov.tw)「狂犬病防治專區」
及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站
(http://140.122.114.217/health/)「教育部狂犬病防疫專區
」內容。有關醫療資訊含「狂犬病疫苗儲備醫院」、「疑
似狂犬病動物暴露後處置作業流程」及「狂犬病疫苗接種
對象建議」等,如不慎遭動物咬傷,除緊急救護及送醫外
,請至疾管署網站參考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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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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