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hlm024
{{ $t('FEZ002') }}實輔處|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若有需要協助報名請洽本校實輔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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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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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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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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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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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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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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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須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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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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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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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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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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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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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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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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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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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14~1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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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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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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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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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宿舍早、中、晚餐協助管理。2、學生宿舍及餐廳清潔維護。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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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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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二、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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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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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訊報名。
二、繳驗以下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一) 國民身分證。(二)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三、意者請於102年8月19日前,將二、所定資料逕寄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臨時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本校聯絡電話:(03)8233348。
四、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六、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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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3-08-16
{{ $t('FEZ014')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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