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賡續由華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原條件承作至101年12月31日止,請同仁參酌自行運用。
說明:
一、考量行政院組織改造進程,為期提供公教同仁不間斷之福利服務,本項福利措施,仍由原承作銀行依原條件賡續辦理。
二、貸款之特色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惟不含軍職及約聘僱人員。
(二)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利率固定加0.265%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64%。
(三)額度: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並依借款用途、償還能力與銀行擔保品估價規定辦理。
(四)擔保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於銀行作為擔保品(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五)償還方式:本金寬緩期限最長為核貸期限四分之一(最長五年),借款人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
(六)還款年限:最長20年。
(七)貸款名額:貸款名額無限制,借款人逕向銀行申請辦理,由銀行保留最後審核權。
(八)貸款資金與風險:資金由承辦銀行自行籌措,並負授信風險。
三、辦理方式:有意申辦之同仁,逕洽華南銀行各地分行。又政府對本貸款並不負貼補利息責任或給予其他補助,如貸款人因本貸款與銀行發生任何糾紛,應依華南銀行與借貸同仁之貸款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