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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一、僱用期限:自100年8月25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
二、報名資格: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之中華民國國民,思想純正、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愛心耐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情事之ㄧ者。
三、報名時間、地點:100年8月2日上午9時至12時,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第2會議室。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甄選作業簡章
報名相關表件請逕由附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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